一、創業板上市有什么要求?
1.發行人的存續期必須超過三年。發行人應當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來說,它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并連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原賬面凈資產值折算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為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創業板對發行人設定了兩套財務門檻指標,供發行人選擇:第一套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累計凈利潤不低于1000萬元,并保持增長;第二套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凈利潤不低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
第一套指標適用于盈利能力相對較強的企業。生存三年,其中兩年利潤加起來1000萬,后一年利潤比前一年多,呈增長趨勢;第二套指標適用于盈利能力不足,但成長性良好的企業。要求最近一年盈利500萬元以上,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
3.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的規模。
發行人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要求是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已發行股本不低于3000萬元。規定發行人具有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權規模,有利于控制市場風險。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市場,是證券的一種,不同于主板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證券交易市場,為暫時不能上市的中小微企業和新興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成長空間。它是主板市場的有效供給,在資本市場占據重要的位置。它是一個為需要融資和發展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成長空間的證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