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么算感情詐騙罪?
感情詐騙是從他的出發點來看的。
1、如果對方本著想要玩弄你才進行各方面交流,這就是感情詐騙。
2、物質上的需要,他為了你的財產,或者只是想滿足一下欲望。
3、帶有復仇情緒的。
用花言巧話,口密股劍,博得對方的愛,后用這種卑鄙的愛使對分失去警惕,而非法套取對方的大量財物,當對方醒誤時以為時晚矣,詐騙是一種主動進功對方方式以假軍官大老板,大學生,公司總經理等取得對方信仼而騙取巨額財產。感情詐騙者用精神,情感,用的是語言感情手段騙取對方的愛使對方迷惑深陷感情纏繞不能自抜地獻岀巨額財產。其罪更甚于詐騙罪。
情人之間錢財糾紛可否為詐騙罪?
1、情人之間錢財糾紛不一定屬于詐騙罪,此時引發的一般是借貸民事糾紛。
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后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2、財物被騙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審查立案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詐騙罪需要的證據有:
(1)書面證據、物證,一般是以文字或物品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
(2)證人證言,針對知道本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就其了解的情況,向司法部門或者有關人員作的陳述;
(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辯解和供述,犯罪嫌疑人就其本人的犯罪行為向司法機關口述或者承認犯罪的行為;
(4)被詐騙人的陳述,指的是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所做的關于案件真實情況的承認以及敘述;
(5)鑒定意見;
(6)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7)錄音視頻、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