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條件:我國法律規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0小時,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法律明文規定勞動者享有國際勞動節、春節、元旦、國慶節等全體公民享受的假日;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