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校外培訓市場 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治理校外培訓是一項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涉及政府、學校、培訓機構、教師、家長、學生等多個主體。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需要系統化思維,但監管不等于“管死”,其目的是為了規范校外培訓市場,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嚴格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讓校外培訓真正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處理好幾大關系。
治標與治本的關系
所謂“標”,是指當前涉及校外培訓以及校外培訓市場存在的各種違約違規違法和欺詐行為,如虛假宣傳、過度營銷、“圈錢跑路”等違反協議規定、法律法規的行為。治標,就是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所謂“本”,是指校外培訓亂象背后的制度環境和利益機制,如資本無序進入、不能有機配合學校教育、不能盡快實現轉型、破壞教育生態等普遍存在的問題。治本,就是要追根溯源,找準問題背后的制度、體制、政策和管理上的問題,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式方法,理順利益關系,構建教學質量有保證、市場秩序有規范的正向激勵。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宣部、教育部等八部門研究出臺《關于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通知》,地方相關部門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專項行動。校外培訓市場的亂象,其核心問題還是人民群眾對教育公平的焦慮和渴望。在校外培訓長期疏于監管的現實環境下,校外培訓監管工作的重點必然是先治標后治本,冶標的同時著手治本。堅持治理教育的外部環境與治理教育的內部環境并重,在嚴抓監管的同時,把治理校外培訓著力點放在提高學校教育質量上。積極推進個性化、多元教育,以滿足受教育者多元的教育需求;改革教育評價體系,突破單一的分數評價體系;建立多元評價體系,構建良好教育生態。最終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真正讓合理的校外培訓市場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者”。
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教育是涉及民生的公益領域,教育有其自身的規律和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不等于政府不發揮作用,也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的作用,而是要發揮好政府的作用。在保證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治理市場亂象。
校外培訓機構作為市場的主體,在教育產品的提供上,可以根據市場需求決定為學生提供什么樣的教育產品、提供多少等;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效益上,需要積極進行教學模式創新、加強課程開發、完善管理機制,不斷提升培訓質量,增強自身行業競爭力,等等。但校外培訓服務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具有外部性,對教育具有典型的外部經濟性。市場使培訓機構更多地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效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資源的過度消耗和浪費,易引發社會問題。因此,政府要發揮宏觀調控作用來對沖市場的負面效應,通過事中事后監管、逆周期調節及優質教育資源提供等,為市場發揮作用提供良好的環境,起到監督作用。
從嚴治理與加強引導的關系
從嚴監管就是對退費難、卷錢跑路、以應試為目的校外培訓、變相卷土重來等問題,尤其是對虛構信息、惡意欺詐行為等嚴查嚴處,彰顯治理威嚴,防止破窗效應。同時,在“互聯網+教育”大背景下,須引導校外培訓融入傳統教育生態。資本在校外教育的投資中,不能忽視教育的根本意義,校外教育培訓具有產業性質,但不等同于產業。校外培訓要始終保持教育的本質屬性,不忘教育初心。就校外培訓的功能而言,校外培訓作為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提供優質且不同于學校教育的差異化教育產品,才能吸引家長、學生購買服務,實現教育領域生產者與消費者的有效互動。
自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教育部成立了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等,校外培訓亂象大大改善。從嚴治理的同時,更應該加強引導。8月24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學習推廣北京等地經驗做法進一步做好“雙減”工作的通知》,其中,北京市構筑資金監管“防火墻”、上海市出臺校外培訓服務類別鑒定指標、福建省“點題整治”校外培訓、遼寧省開展“雙減”專項督查等,為治理校外培訓提供了經驗。
監管與服務的關系
監管是政府通過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等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為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提供良好的環境,體現了政府的責任、義務和擔當。監管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服務經濟,服務教育,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監管的核心是服務,而服務則是政府的“人民性”的具體體現,是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實現由管理行政向服務行政轉變的要求。
在本質上,監管是通過“看得見的手”來克服市場“看不見的手”自由放任的局限性和市場失靈的弊端,為市場經濟的運行提供公平公正的環境和保障。政府對校外培訓監管所要研究的不僅僅是政府監管的工作方式,更重要的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從社會的角度考慮,人民需要的是什么樣的校外培訓、什么樣的校外培訓監管,如何讓老百姓享受便捷優質的校外培訓。因此,校外培訓監管的核心目標在于推進以人民為中心的公共服務,寓監管于服務,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時改善人民群眾對校外培訓的體驗,促進公眾與政府的良性互動,在監管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現監管。
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管的關系
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管應該是硬幣的兩面,缺一不可,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監管要面對無數獨立的市場主體,如果僅僅靠政府唱“獨角戲”,市場監管的有效性很難保證。
校外培訓監管涉及面廣、綜合性強、靈敏度高、工作難度大,單靠政府部門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的參與,建立以政府監管為主、社會力量監管為輔的大監管體系。一方面,政府監管的重點應該集中在質量上,加大對校外培訓和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利用監管引導、改變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習慣,提升校外培訓機構以及從業人員的自律意識、自律能力。另一方面,從校外培訓的特點看,其教育教學活動體現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供求關系,充分發揮校外培訓行業協會專業性強、占有信息豐富等方面的優勢,制定校外培訓準則、進行評價評估等職責可交由行業協會來承擔。行業協會的監管更好地體現了社會監管的靈活性、專業性、及時性等特點,既有利于對校外培訓機構和行為的全方位覆蓋,也有利于市場調節機制的培育與成熟,真正成為政府監管的有力補充。
部門間協調配合的關系
政府作為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機構,也是縱橫交錯的組織系統。職權法定原則要求政府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活動。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公共事務監管日趨“復雜化”以及“跨域性”,政府監管行為的有效開展必須有賴于政府部門間協調配合、相互合作、作用互補、協調統一,從而提高監管效率、改善公共服務質量,有效實現監管的目標。
從校外培訓監管的實踐看,其涉及監管主體、監管依據、監管權限、監管程序和法律責任等諸多問題。在“雙減”工作中,各個部門只有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監管的職責才能不折不扣地落實。隨著網絡技術和信息社會的發展,網絡技術支持為政府部門實現“一站式”服務提供了重要的技術平臺和手段,不僅打破了政府部門之間的界限、整合簡化了政務流程,而且實現了信息數據的共享。這雖然是社會的需求,但未必能成為各職能部門的內生動力,須通過法定行政程序規則整合部門網絡信息資源,形成協同治理機制。校外培訓的野蠻生長不僅對消費者不利,還會危及行業本身。伴隨越來越嚴格的政策監管,行業將回歸教育本質。校外培訓治理需要在尊重教育教學規律、尊重市場規律、尊重學生發展需求和個性化差異的基礎上,聚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堅持“剛性約束”和“柔性管理”相結合,壓實監管責任,提高工作精準化精細化、水平,形成良性有序的治理環境,推動校外培訓健康有序發展。
(作者單位系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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