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侵害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是哪些
侵害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一般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等,停止侵害。行政責任主要有三種,即停止侵權、沒收和罰款。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危害巨大、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應承擔刑事責任。
二、
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如下:
1.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出售、出租、制造、變造其產權的載體實物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三、
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時效期限
侵犯知識產權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與其他的普通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一樣的,并且都是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