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行為解決依據是什么?侵犯專利行為有哪些解決途徑?
2023-05-19 16:04:59 來源:稅法網
侵犯專利行為的解決途徑有哪些?侵犯專利行為解決依據是什么?
1、可以先協商。
2、協商不行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