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是否可以被原諒?犯罪未遂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哪些?-全球關注
犯罪未遂是否可以被原諒?
犯罪未遂能不能被原諒,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對被害人進行積極賠償,有真誠悔罪表現的,有可能獲得被害人諒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犯罪未遂必須具備的條件是哪些?
1、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所謂實行犯罪,就是實施符合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所謂著手,就是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是由刑法分則規定的,因此確定某種行為是否屬于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應當以刑法分則為依據。
但由于刑法的規定只是抽象的、原則的,因而在確定某種行為是否屬于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時,還必須結合各個具體案件的不同特點來考慮。
例如,持刀殺人、當行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難說已著手實行殺人,投毒殺人,就不需要親眼看見被害人,只要開始將毒藥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時,就是著手實行殺人。
2、犯罪未得逞犯罪沒有得逞。
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基本特征,也是區分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重要標志,所謂犯罪沒有得逞,是指犯罪行為沒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特定犯罪構成全部要件,在結果犯、危險犯和行為犯這三類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沒有得逞的具體判斷標準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結果犯中,法定危害結果的出現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志。
在危險犯中,法定的危險狀態的形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志。
在行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標志。
3、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區別于犯罪中止的基本標志。
所謂意圖以外的原因,從性質上講,是指違背犯罪分子主觀愿望和意圖的主客觀原因。
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而主動停止犯罪的,不能認為是犯罪未遂。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未遂的嫌疑人,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犯罪嫌疑人就取得被害人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