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要多久才完成?
公司破產清算一般要一年以上。具體時長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決定。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產后,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破產程序終結后,管理人應當在十日內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破產清算原有物資怎么處理?
公司清算先成立清算組,有清算組處置資產負債等,最后按照程序,償還抵押債務、支付安置職工費用、繳納稅費、無抵押債務、利潤分配。庫存商品應作銷售處理。
企業清算,存貨需要處置,企業清算后法人資格注銷,法人實體已經不存在,因此,企業的存貨需要處置。處置的常見方式包括:
a)退回供應商:如果供應商愿意,可以采取退回供應商的方式,退回供應商需要對方開具負數發票,企業沖減進項,對于進項有余的企業可以選擇,如果沒有多余進項,該方法可能需要補高額稅款。
b)變價銷售:對于清算企業而言,變賣處置存貨是商業慣例。根據統計,一般的企業清算時,存貨能夠實現的變賣價格為帳面價值的30%左右。因此,企業可以將存貨進行降價處理,變價銷售對應的進項不需要轉出。
c)用于抵債:用存貨抵債也是企業清算的一種常見方式,根據評估價格,抵償部分債務。
d)分配給股東:分給股東也屬于視同銷售的項目之一,如果股東可以抵扣,可以考慮用該方法,如果股東是個人、小規模納稅人,這樣處理視同銷售,對方進項不能抵扣,實際上對企業不利。
《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