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城鄉居民依法攜帶其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去辦理。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發給社保卡,之后參保人員就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三條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四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集體補助。
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三)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