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是什么意思?
共有產權住房,即政府與購房者共同承擔住房建設資金,分配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資金數額及將來退出過程中所承擔的權利義務;退出時由政府回購,購房者只能獲得自己資產數額部分的變現,從而實現保障住房的封閉運行。 [1]共有產權住房將為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2-3]
2007年,江蘇省淮安市最先在全國提出共有產權房;2009年底,上海也開始在徐匯、閔行兩區實施共有產權房試點。
2020年12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王蒙徽說,要加快構建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4]
2022年10月,寧波江北區甬樾灣北側共有產權房項目正緊張施工中
共有產權房的操作方法是什么?
共有產權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配售時,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2]
共有產權的做法是把產權先定下來,因為沒有謀利空間,避免了“開寶馬住經適房”和“經適房抽簽六連號”等問題。不同的困難程度,可以有不同的產權的比例。打通了銀行、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助購渠道,讓申購群體能夠更加便利地買房。
政府與購房者產權比例是共有產權住房的焦點所在,也是未來調整的空間所在。試點地區不斷優化共有產權比例調節機制,個人出資比例可在50%至95%之間由購房者根據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