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事案件刑期從哪天起算
從被羈押之日開始計算。被羈押一天就是計算一天刑期。
二、
判緩刑在上訴期可以抵折刑期嗎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刑事訴訟的被告人如果對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是可以提起上訴的,上訴是刑事訴訟司法救濟的措施之一。
我國《刑法》對刑期的拆遷作出了規(guī)定,而被告人被判處緩刑后,在上訴期內是不能折抵刑期的,緩刑并不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刑事處罰種類之一,刑事案件在上訴期的,不會執(zhí)行法院的判決,只有在二審判決后,才會執(zhí)行刑期。
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判決管制的,在判處前對當事人先行進行羈押的,羈押一日就可以折抵二日的刑期。
(二)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的,在判處前被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1日的刑期。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先行羈押1日的,可以折抵1日的有期徒刑。
三、
刑事訴訟上訴程序是怎樣的
(一)上訴可以用書狀和口頭兩種形式提出。口頭上訴應當制作筆錄。
(二)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jù)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 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jù)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三)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四)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準許。是否提出上訴,以他們在上訴期滿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五)上訴人在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撤回上訴;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允許撤回上訴,并按照上訴程序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