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收費現象有哪些?
一,一些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受“利益驅動”的影響,通過招收擇校生,辦“校中校”、補課班、亂發復習、輔導資料,各種名目與學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等,有的是為了彌補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也有的是為了交集體牟取利益。
二,一些社會有關部門向學校亂攤派、亂罰款和搭車收費,如強行訂閱報刊雜志,推銷保險、校服、食品和學具等。
三,一些基層政府違反規定,擅自立項、超標準收費、擴大收費范圍,如通過中小學校相學生證受教育費附加或教育集資,收取建校費、危改費、捐資助學款、代課教師工資、工友費、集資修路(橋)、超計劃生育罰款、社會治安費、社會撫養費等。據部分省市教育部門統計,中小學校自身的亂收費和基層政府以及部門的亂收費和搭車收費金額,約各占亂收費金額的一半左右。近年來,一些基層政府亂收費行為有所下降,但是一些地方部門的亂收費和搭車收費行為依然比較突出。
收費和亂收費的區別是什么?
1、概念不同。收費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費用的行為,亂收費指的是某些機構、部門、人員以不符合正式法律法規的名目進行斂財的行為。
2、標準不同。收費的標準是按照法律的規定、正常的產品價格進行收費,亂收費的標準是違反規定擅自設立、審批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