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戶盜竊被發現后行兇致2死!
嘉興南湖公安官微消息,7月6日凌晨3時許,嘉興市南湖區東柵街道一小區發生一起刑事案件,致凌某某、徐某某重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公安機關組織警力全力偵破,當日15時許將犯罪嫌疑人趙某某(男,31歲,湖南籍)抓獲歸案。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在入戶盜竊時被戶主發現而行兇。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入室盜竊致人死亡構成什么罪?
入室搶劫致人死亡以搶劫罪定罪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