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地方標準《幸福河湖評價導則》(標準號DB35/T 2113-2023)(以下簡稱《導則》)獲批發布,成為全國首個《幸福河湖評價導則》省級地方標準。
據悉,《導則》將于2023年9月19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了符合福建的省情、水情與河湖管理實際的幸福河湖評價總體原則、評價指標、評價方法和評價程序,構建了河湖幸福指數測算方法,包括“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生態河湖、美麗河湖、和諧河湖”5個一級指標,10個二級指標和若干個三級指標;以提升河湖幸福評價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維護福建省河湖生態系統健康、服務河湖長制工作,支撐區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據介紹,根據《導則》,福建近年來已有一系列實踐探索。僅2022年,我省就以流域面積大于200平方公里的179條河流流域為對象,開展全域性河湖幸福評價,形成了全國首份省級全域性幸福河湖評價報告,其中幸福指數大于70.0分的三星級河流有170條,占比95%;幸福指數大于85.0分的五星級河流有31條,占比17.3%。面積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10個流域,幸福指數均大于70.0分,其中莆田市木蘭溪流域河湖幸福綜合指數85.0分,為五星級流域。評價結果較客觀反映福建河湖的幸福狀況,也為各級河湖長及相關主管部門履行河湖管理保護職責提供較好的參考和支撐。(陳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