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不墊付醫藥費怎么辦?交警不會強迫肇事方墊付嗎?
一、車主不墊付醫藥費如何救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時,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墊付,超出責任限額范圍的,由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墊付,并且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所墊付的醫療費用。
綜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不墊付醫藥費,車禍的醫療費是可以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進行墊付的,日后可以到相關法院進行訴訟,向肇事者追償。
二、交通事故可以不墊付醫藥費嗎
交通事故肇事方應該是要出醫療費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話,可以自己先墊付醫療費,事后再通過打官司等辦法來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以及其他賠償金。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交警不會確定賠償金額,不會強迫肇事方墊付,只能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的基本原則是自愿,如果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我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調解書。所以在判決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意愿。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三、車主責任險是什么
司機責任險又統稱為車上責任險,包括司機座位和乘客座位,主要是指在發生意外情況下,保險公司對司機座緩虧位的人員和乘客的人身安全進行賠償。
嚴格來說,司機責任險并不是一個獨立的險擾猛神種,而是商業車險中車上人員責任險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車主還可以為乘客座位投保,一般選擇的賠償限額為1-5萬元。